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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工会主席马建才来我校作辅导报告

    来源: 时间:2012-07-13

    7月13日上午,校工会召开全校基层工会主席暑期培训会。会议特邀湖北省教育工会主席马建才作《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习辅导报告。全校基层工会主席、校工会委员、工会专职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袁建春主持。

    马建才首先从强调了教代会与工会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性,并从性质、组成人员、职权范围、组织形式、任务等五个方面讲解了教代会与工会工作的不同之处。

    围绕教育部第32号部长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马建才从《规定》出台的原因、《规定》出台的过程及《规定》出台后对学校工会工作的新要求等三个方面为大家作了辅导报告。他说,《规定》对教代会制度开创以来30多年的实践进行了总结,结束了《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暂行”26年的历史,对涉及教代会制度的基本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教代会制度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基本形式地位,确立了教代会的基本职权,开创了学校民主管理的新纪元。

    在谈到新时期高校工会工作时,马建才从六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要发扬教育工会的精神,即不畏艰难、勇于开拓、情系教工,乐于奉献;二是要找准自身定位,立足工会,服务教育;三是要发挥高校工会组织的特色优势,服务学校发展,服务学校教职工;四是要围绕三项建设开展工作即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会组织自身建设;五是是要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主动不盲动、到位不越位、参与不干预;六是要把握好工会工作的三要素即党委重视、行政支持、工会努力。

    校工会王海生对马建才所作的辅导报告表示衷心感谢,并针对我校今后一个时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规定》,对全校基层工会组织提出了要求。他说,要通过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基层单位和广大教职工全面理解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准确把握《规定》的具体政策内容。要把贯彻实施《规定》精神作为当前加强学校和基层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持“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作、教职工参与”的学校民主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坚持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提交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要加强对教职工代表能力和水平的培训,提升教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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