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工会〔2017〕26号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巾帼建功示范岗”
和“五好家庭”评比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担负起引导教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团结动员广大女教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在学校“双一流”建设中立德树人的主力军作用和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校工会拟在原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评选表彰“巾帼建功示范岗”和"五好家庭"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比内容
1、分别评比2016-2017“巾帼建功示范岗”和“五好家庭”若干名,于2018年三八期间予以表彰,并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和授牌;
2、为深化巾帼建功行动,本次“巾帼建功示范岗”评比拟启用一半份额面向2012-2015年度已挂牌单位或岗组进行滚动评比,并尽可能在推荐申报、评比奖励上与新申报操作同步。
二、评比条件
(一)“巾帼建功示范岗”
1、 具备“巾帼建功示范岗”(含博士后工作团队)基本条件:女性占5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有至少有1名女性,领导关心支持岗组成员的健康和发展。
2、 岗组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建目标明确,计划、措施、载体到位,学习管理制度健全,善于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有相关资料台账记录。
3、 岗组成员爱岗敬业,奋发有为,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参加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建言献力,业绩突出,产生良好影响,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4、 岗组成员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勇于社会实践,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传播正能量。
5、岗组成员文明守纪,诚信守法,倡导健康科学生活理念,践行绿色、低碳、共享生活方式,无安全责任事故。
(二)“五好家庭”
1、爱岗敬业好。家庭成员学习进步、敬业奉献,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为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勤奋耕耘,工作业绩突出。
2、家庭美德好。夫妻平等互敬、尊老爱幼、民主持家,家教端正科学、家风纯朴廉洁,家庭成员关系融洽,邻里团结。
3、社会公德好。家庭成员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热心公益与慈善事业,诚实守信,保护环境。
4、遵纪守法好。家庭成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弘扬时代新风,传播正能量。
5、锻炼身体好。家庭成员坚持锻炼身体,自觉锤炼顽强的意志品格,养成平和、包容、达观的积极心态和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三、评比办法及流程
1、推荐申报(11月27日-12月18日)。由各基层工会按照评比条件组织推荐,推荐候选单位、岗组和家庭须征得单位党组织一致意见。女教职工300人以上的单位可同时推荐候选示范岗2个或家庭2户参评。
2、综合评比(12月下旬至2018年元月)。校工会将组织专门的评审组,结合材料复核初审、网上投票和候选示范岗现场考评等形式,对候选“五好家庭”和“巾帼建功示范岗”进行综合评选,报校工会常委会审定和公示后,再发文通报与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各基层工会要主动接受基层党组织领导,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积极组织动员,深入发掘先进典型,加强典型宣传推广,营造学习先进、拼搏赶超的热潮。
(二)对照评比条件,认真报送相关材料。推荐材料要求文字简洁,层次分明,事例生动。报送推荐表(见附件)的同时需辅以300字事迹材料1份、2000字以内辅助图文资料1份,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注明“xxxx(单位)巾帼建功示范岗和五好家庭评比材料”。
请于2017年12月18日前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报送校工会女工委办公室。工作联系人:
主校区:李迎霞 电话:87559466 yxli@hust.edu.cn
医 科:冯 哲 电话:83692509 xghyxgh@hust.edu.cn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2016-2017年度“巾帼建功示范岗”推荐表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2016-2017年度“五好家庭”推荐表
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1
华中科技大学2016-2017年度“巾帼建功示范岗”
推荐表
单位及 岗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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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职工人数 总人数 |
∕ |
申报类型 |
新申报岗组() 滚动申报岗组() |
联络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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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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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面貌 |
职称职务 (含社会兼职) |
主要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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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组目标及主要业绩(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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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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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滚动评比与新申报评比填写此同一表格,事迹材料应以授牌之后所取得的业绩为主。
附件2
华中科技大学2016-2017年度“五好家庭”推荐表
单位:
家 庭 成 员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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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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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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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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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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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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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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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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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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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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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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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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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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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 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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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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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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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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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 学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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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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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推荐表请逐项填写,字迹工整,表中“家庭成员”项目不够的可自制表格。
2、按家庭实际生活成员填写,不是常年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可不填。
3、事迹材料请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填写,表中写不下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