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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教职工子女商业保险信息更新统计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12-05 点击量:

全校各单位:

现启动2020年教职工子女商业保险新增与减少人员的信息统计工作。

一、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险介绍

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险是学校关爱教职工、维护学校和谐发展的一项常规工作,由校工会、校医院具体承办,学校每年拨付专项经费,为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购买医疗保险,对教职工子女因意外伤害或疾病产生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额度的保险理赔。2018年度经公开招标,现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为我校提供教职工子女医疗保险服务。子女商业保险保障内容和赔付比例标准参见校医院网站http://hospital.hust.edu.cn/info/1054/2730.htm

纳入子女商保名单的子女如发生医疗支出,参见http://hospital.hust.edu.cn/info/1054/2730.htm准备资料,送至校医院门诊三楼306医保办。当年度的子女医疗票据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办理保险理赔。

二、新增教职工子女信息界定

为保证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均能享受到该福利,根据工作需要,现组织统计2020年新增教职工子女变化信息。相关界定规范如下:

1、对独生子女的条件界定:

当年1231日之前(20011231日之后)未满十八周岁的教工子女均可申报办理子女医疗保险。

2、对教工子女的父母条件界定:

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和同济校区(不包括附属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梨园医院)的国家正式职工、人事代理、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均可申报,父母一方符合申报条件确定为单职工,父母双方都符合申报条件确定为双职工(双职工如育有两个及以上的子女统一按照单职工享受),单职工由所在单位登记,双职工由父方所在单位登记。

3、对离异的独生子女父母条件界定:

若独生子女的父母离异,根据其生父母情况而定:生父母双方若均为学校正式职工,按双职工待遇申报,子女申报时由判属方所在单位登记,需在备注栏写明离异方的姓名和院系;生父母中仅一方为学校正式职工,按单职工待遇申报。

4、对非独生子女的条件界定:

符合如下情况之一者可以申报: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如:政策放开后的二胎,一胎多子(双胞胎、三胞胎等)、头胎子女残疾后再生育(持有生育服务证)的非独生子女。

2)在国外出生的拥有中国国籍和户籍的非独生子女。

三、增减信息统计流程

请各单位安排专人,根据上述界定规范,统计本单位新增与减少教职工子女信息(年满18周岁的无需申报,系统将自动删除),于20191220日前将纸质名单(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和电子表格(见附件)报送校医院门诊3楼医保办程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如本年度本单位教工子女情况无变化也必须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作确认。

本轮统计的新增与减少教职工子女信息将与上年度已有子女数据合并汇总,纳入2020年子女医疗保险范围。如每年9月前有新出生的教工子女,各单位可作零星补增于2020年暑期开学后两周内集中提交,流程同上,逾期不做补增。

医保办电话:027-87558353 邮箱:565435916@qq.com


附件:

教职工子女商业保险新增报表(空白表).xlsx

校医院

校工会

201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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