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助
关于开展2016年上半年教职工医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6-05-17

各基层工会:

根据《2016年华中科技大学医疗补助管理办法(暂行)》,现开展2016年上半年教职工医疗补助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补助对象

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退休教职工(含大集体职工、人事代理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医疗补助:

1、 家庭经济困难的患病教职工;

2、 长期患病(超过一年),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3、 身患慢性疾病,长期接受门诊治疗且治疗费用较高,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4、 身患重病,根据医嘱和病情,需要购买自费药物,费用较高,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 申请者提交资料

1、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其本人提出补助申请,向基层工会提交《华中科技大学医疗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以及相关附件材料:

(1)补助对象属于参加社保的,需提供经校医院审核确认的治疗医院出具的收费证明和医保部门出具的报销证明;

(2)转外就医的,需提供经校医院审核确认的治疗医院收费收据;

(3)身患重病,根据医嘱和病情,需要购买自费药物,需本人提供自费药费发票单据。

基层工会根据单位掌握的情况,认真审定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及经济状况,保证资料真实完整,教职工个人申请表须经基层工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基层工会填报《医疗补助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6月10号以前将《医疗补助申请表》、《医疗补助汇总表》报校工会生活福利部(汇总表还需上报电子表),表格在工会网站"资料下载"栏目(http://xgh.hust.edu.cn/zlxz/index.jhtml)上下载。

联系电话:87543767

邮箱:zhangyunxiu@mail.hust.edu.cn

附件:医疗补助申请表、汇总表

校 工 会

2016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医疗补助基金申请表(1).doc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医疗补助汇总表(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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