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华中科技大学第三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时协商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湖北省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华中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代表团团长会议)是教代会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相关职权的民主管理形式,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代表团团长会议要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四条 代表团团长会议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五条 代表团团长会议成员由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教代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学校工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可邀请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三章 会议任务
第六条 代表团团长会议的任务是协商处理教代会闭会期间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其中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教代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一)听取审议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学校急需解决的重要问
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审议通过教代会闭会期间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要问题;
(三)协商处理教代会通过的决议、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四)学校和学校工会认为需要提交代表团团长会议商定的问题。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七条 代表团团长会议由校工会负责组织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教代会代表联名提出要求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的,可以临时召开。每次开会时,出席会议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第八条 会议的主要议题由学校有关部门会同校工会协商提出。
第九条 提出议题部门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将相关材料送达校工会。校工会负责将会议的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会前应广泛征求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并向校工会反馈。
第十条 会议的表决,须经应出席会议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代表团团长会议成员对讨论的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可以休会,待各方认识一致后,再提交代表团团长会议协商处理。
第五章 会议结果
第十二条 代表团团长会议的结果,以纪要、决议等文件形式做出,并送达会议成员。
(一)纪要:记录整理会议审议讨论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二)决议:对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共同意见,可拟定代表团团长会议决议,并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代表团团长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由学校及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
第十四条 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要将会议结果文件及时传达给本单位教代会代表,并以适当的方式将会议主要内容传达给本单位教职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经华中科技大学教代会通过后施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