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15-11-17
社团活动室管理规定
社团活动室主要服务于学校各种符合法律认可的协会、社团组织,工会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活动空间,其目的是丰富学校广大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使他们有健康的身体和积极向上的思想,轻松愉快地投入到工作中去。因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进入活动室活动人员,要讲文明、讲礼貌,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二、各协会、社团活动在工会统一安排下有序进行,有特殊要求,在不影响其它协会、社团开展正常活动情况下,由工会统一协调安排。 三、爱好公物,人人有责,不要将室内物品搬出室外,用后还原。 四、讲卫生,不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保持良好环境卫生。 五、请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工作,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活动时间。
社团活动室基本功能
主要用于各个教工社团活动及艺术交流、训练。可容纳40人。面积80.6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教职工活动中心 邮政编码: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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