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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2018]11号 关于评选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04-27

校工会[2018]11号

   


关于评选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树立和表彰师德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积极争做“四有好老师”,增强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和使命感,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经研究,校工会决定开展2018年“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编在册在聘的学校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

2. 立德树人,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真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真诚倾听学生呼声,回应学生关切,建立融洽师生关系。用好课堂讲坛等校园阵地,自觉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以实际行动为学生指引正确成长方向,积极增添社会正能量。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三、评选办法

1、每个基层工会可推荐1人,如无合适人选也可不报。各基层工会确定推荐人选时,须征求同级党、政组织的意见,并和同级党、政组织商得一致。

2、校工会汇总各基层工会推荐人选材料,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在校工会微信平台上开辟专题,进行微信投票。

3、“师德先进个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报校工会常委会审定,决定拟表彰名单。

4、校工会将拟表彰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要求

1、提交内容

各基层工会上报推荐人选时须准备3份材料,具体如下:

①《华中科技大学“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1份,字数200字以内,简明扼要介绍推荐人的突出事迹。

②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

③电子版照片:登记照片1张,生活照1张,用于网上投票和后期宣传。

2、提交方式

电子版:提交上述三项材料,请发送至邮箱:yxli@ hust.edu.cn,并注明“xxxx(单位)师德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纸质版:提交上述材料中的①②,请送至校工会103室李迎霞处。

3、提交时间:请各基层工会于5月18日以前将相关材料报校工会。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华中科技大学“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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