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部分优秀教职工暑期休养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落实《教师法》、《劳动法》关于教职工疗休养的有关规定,激励和调动学校广大教职工在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奋斗目标过程中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校工会决定今年暑期继续组织部分优秀教职工休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养对象及条件 1、历年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教育系统、科研系统、教育工会系统和卫生系统等获得表彰的先进个人。 3、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的优秀教师。 4、在校级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中受表彰的部分先进个人(具体详见附件2)。 5、重点考虑长期工作在教学、科研第一线的优秀教师。 二、休养时间、地点及出发安排 1、神农架线:7月10日至14日组织55名教职工赴神农架休养,7月10日出发,具体出行安排另行通知。 2、厦门线:7月27日至31日组织91名优秀教职工赴厦门休养,7月27日出发,具体出行安排另行通知。 三、休养名额 各基层工会优秀教职工暑期休养名额分配详见《2017年暑期优秀教职工休养名额分配表》。 四、休养费用 暑期优秀教职工休养的费用由校工会全额承担。 五、休养工作要求 1、开展优秀教职工休养,充分体现了学校对优秀教职工的关爱,各基层工会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休养人员条件及名额分配认真落实到位,无满足条件教职工可空缺。 2、各基层工会请于6月28日上午下班前将电子版报名表(工会邮箱xgh@mail.edu.cn)、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名表、休养教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交校工会办公室,逾期不报做弃权处理。 联系人:付卫 电话87543467 手机13986005979 戴立 电话87543467 手机13638628767 附件:1、《2017年暑期优秀教职工休养名额分配表》 2、《校级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 3、《暑期优秀教职工休养报名表》 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