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调解
努力完善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

来源: 时间:2015-09-23 点击量:

  “当前很多基层调解仲裁组织依托于基层社区平台、企业工会组织等,应当把相应的职能和手段赋予他们,从而更好地发挥基层调解仲裁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委员今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推动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10多部涉及职工权益和工会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一直以来,各级工会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立足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基本职责,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中做了大量令人瞩目的工作。
  截至目前,全国共建立工会系统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8.4万个,法律援助机构1.3万个,2010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75.3万件,成功调解64.6万件,受理职工和工会组织法律援助案件18.6万件,提供代书、法律咨询等非诉讼法律服务32.8万件次。
  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推动形成党政工共同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格局,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截至2012年底,31个省(区、市)制定了本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3年规划。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289.9万家,覆盖职工1.44亿人。
  然而,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急剧转型,职工的利益诉求日益增多,劳动关系矛盾愈发复杂多变,特别是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灵活就业人员等的权益面临新问题,迫切需要党政、工会组织的共同参与,合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在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工会组织可以大有作为。”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滨生委员表示,工会应加强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和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完善劳动争议预防、调处等机制,特别是大力推动企业建立员工诉求中心、群众工作室、劳动争议协调室、职工维权岗等载体,畅通职工诉求表达的渠道,并在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劳动争议信息员、调解员、监督员和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增强职工法律援助的力量。
  “鼓励工会参与劳动争议调解,需要党政给力。”中国国防邮电工会主席董秀彬委员建议,各级党委和政府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应该着重考虑将适合工会来做的工作,如保障、帮扶、培训等,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真正发挥工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优势力量。
  “依托社会化维权格局,把党政、群团、企业、社会力量等资源有机统一起来,共同推进,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杨志明等委员说。(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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