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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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集华中科技大学三届一次教代会提案的再通知

    来源: 时间:2011-06-04


    教代会各代表团:

    学校三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拟定于2011年6月召开。本次教代会是在深入学习贯彻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教代会提案工作(以下简称“提案工作”)是加强教代会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为做好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工作是广大教职工直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广大教职工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具体表现,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进一步促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因此,教代会代表要深刻认识提案工作在推进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代表职责,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收集并综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出高质量的提案。

    二、教代会代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要以贯彻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学校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为提案的主要内容;要站在学校工作全局的高度,把关系到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作为提案选题。提案所反映的问题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要结合学校实际,实事求是,提出的措施具体可行。

    三、提案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一事一案,多个方面的问题,应提出相应的多件提案。

    2、提案表中的提案内容应包括三个方面:

    ⑴案名,或者叫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⑵案由,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⑶建议和措施,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3、提案应由一名正式代表提议,须二名(含二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或以代表团名义联合签名提出。

    4、提案人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中,逐项书写或打印,内容较多可另附页,要求字迹工整,提案人亲自签名。

    5、提案表一式二份,可通过校工会网页下载。各代表团团长(基层工会主席)负责收集所属代表团(基层工会)的提案,并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初审。对格式不合规范的提案要退回提案人修改后重新提交。经初审合格的书面提案递交到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校工会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发到校工会E-mail信箱:xgh@mail.hust.edu.cn,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教代会提案”。联系电话:87543467 87559635,

    四、本次提案征集时间为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教代会闭幕之日止。

    五、三届一次教代会将继续评选表彰“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和“承办提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见附件。

    附件: 1、华中科技大学教代会先进提案工作评选表彰办法

    2、提案表

    2、提案表

    华中科技大学二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2011年6月3日

    华中科技大学教代会先进提案工作

    评选 表彰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以下简称“提案工作”)是推进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学校改革、稳定与发展建言献策的有效形式。为鼓励基层单位关心支持提案工作,加强对提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激励教代会代表提出高质量提案,促进提案承办单位认真落实提案,不断提高提案工作质量,特制定先进提案工作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表彰类别

    先进提案工作评选、表彰类别为:“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承办提案先进个人”和“提案工作组织奖”。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选题有代表性,紧紧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

    2、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所反映的问题能做到实事求是,真实可信。

    3、所提意见简明扼要,建议具体,措施具有科学性并在学校职权范围内具有可行性。

    4、书写规范,字迹端正,条理清晰,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一式两份)。

    5、提案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肯定。

    (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尊重提案人参与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2、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虚心听取提案人和群众意见,尽力做到让提案人满意。

    3、主动组织协调提案落实工作,措施得力,注重质量,效果明显。提案落实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和舆论监督。

    4、通过承办提案促进本单位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高责任意识和创新能力。

    (三)“承办提案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2、3、4条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5、在承办提案过程中,能同所管辖的部门和主管的单位共同认真研究,做到亲自与提案人或有关人员面对面进行交流,零距离听取意见,亲自回复意见,并积极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四)“提案工作组织奖”评选条件

    1、党政工领导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围绕教代会主题,组织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深入调查和研讨,积极开展撰写提案工作。

    2、坚持“质量数量”提案工作理念,提交的提案具有代表性、全局性、可行性和规范性。

    3、提交高质量提案数量较多,并有多件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或提交提案的数量名列基层工会前列,且有“优秀提案”。

    三、评选、表彰办法

    1、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深入调研,认真审阅提案和提案承办单位落实提案的相关材料,提出初评意见,报教代会执委会审批。

    2、根据每次教代会提案工作实际情况确定评选比例和范围。

    3、“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承办提案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提案工作组织奖”每届教代会评选一次。

    4、颁发“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承办提案先进个人”和“提案工作组织奖”证书和奖牌,给予适当物资奖励。评选结果通报全校,并在校内媒体上宣传报道。

      文章附件:

      1.提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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