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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会〔2017〕13号 关于第四届工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其组成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03-24 点击量:

校工会[2017]13号

关于第四届工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其组成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经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第四届工会委员会设置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其组成名单如下:

一、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

朱琼花 主任 女 校工会

李小红 副主任 女 校医院

吴 非 副主任 女 国家光电实验室

万 静 委员 女 医学院机关

朱晓红 委员 女 图书馆

刘 晶 委员 女 能源学院

李 琪 委员 女 后勤集团

李薇薇 委员 女 法学院

范 虹 委员 女 幼儿园

姜 芳 委员 女 艺术中心

席姣娅 委员 女 基础医学院

二、青年教职工工作委员会

艾 敏 主任 女 校工会

李 毅 副主任 女 人事处

杨 勇 副主任 男 电气学院

包琳琳 委员 女 外语学院

刘士勇 委员 男 物理学院

姚 坦 委员 男 校团委

夏卫生 委员 男 材料学院

徐宛笑 委员 男 公管学院

郭连波 委员 男 国家光电实验室

唐 科 委员 男 基础医学院

黑晓军 委员 男 电信学院

三、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

熊 滨 主任 男 校工会

董 立 副主任 男 纪委办公室

彭礼堂 副主任 男 法学院

丁士道 委员 男 校长办公室

王晓北 委员 男 产业集团

汪海建 委员 男 人事处

张 振 委员 男 图书馆

陈丰年 委员 男 后勤集团

罗 浩 委员 男 华同总公司

黄伏生 委员 男 劳动服务公司

鲁周超 委员 男 附属中学

附件:《第四届工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第四届工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女教职工工作委员会

1、团结引导广大女教职工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新型女性。

2、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发现、培养并向上级组织推荐女教职工中的优秀人才。

3、关心女教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她们的愿望和诉求,配合有关部门积极解决她们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子女教育等发展方面的问题及困难,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

4、针对学校实际和现实需求,创造性地组织开展“三八”系列纪念活动,以及有利于女教职工身心健康和职业发展的学习培训、社团联谊及文化体育活动。

二、青年工作委员会

1、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结合青年教职工的特点,以各种活动为载体,对青年教职工进行培养、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争做“四有”新人。

2、会同有关部门,在青年教职工中开展创先争优和各类业务竞赛活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为学校改革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3、通过各种方式,了解青年教职工的愿望、意见与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开展各种有益于青年教职工身心健康和职业发展的文体、联谊、沙龙、论坛、讲座等活动。

5、组织好一年一度的“五四”系列纪念活动,评选、表彰“十佳青年教工”,大力宣传典型事迹。

三、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

1、依法维护教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目前主要对聘用、解聘、工资、工作时间、工伤等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以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2、深入了解校内用人单位特别是劳动关系比较复杂的校内用人单位在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防微杜渐,把劳动争议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3、接待教职工关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来信来访,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教育教职工认真履行劳动者义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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