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制度
校工会[2015]24号 华中科技大学工会经费审批权限规定

来源: 时间:2015-11-18 点击量:

校工会[2015]24号

华中科技大学工会经费审批权限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财务管理,明确工会各类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和责任,合理控制开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校工会[2012]10号《华中科技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实施办法》、校工会[2015]21号《华中科技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范围
校工会经费主要包括教职工活动费、慰问费、工会会费、运行费、预算下拨专项经费及其他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经费主要包括教职工活动费、慰问费、工会会费及其他工会经费。
二、审批人员及责任
1、工会主席对工会的各类经费承担领导责任。
2、工会分管财务的主席作为单位经济责任人或授权人,对运行费、工会经费及专项经费等负责。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3、分管工会同济医学院工作委员会的工会主席作为同济医学院工会经费经济责任人或授权人,对划拨到同济医学院的各类经费负责。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4、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基层工会主席为基层工会经费的经济责任人或授权人,对划拨到本单位账户的工会经费开支负责。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
三、审批权限
1、根据学校审定的预算经费,工会各类经费开支由工会分管财务的主席"一支笔"审批。单项支出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使用,须事先提交主席办公会议审议,经主席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会议纪要或决议应作为财务报账附件。
2、由工会账户划转到工会同济医学院工作委员会的各类经费,由工会同济医学院工作委员会的分管主席"一支笔"审批。单项支出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使用,须事先提交主席办公会议审议。
3、基层工会主席对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各类支出的财务手续须经基层工会主席审批。
4、基层工会经费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须经基层工会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通过后形成的会议纪要或决议须作为到校工会财务报账的附件。
5、经济责任人因工作原因需要授权本单位其他负责人行使经费审批权时,须形成书面授权委托书,经授权人签字,报校工会财务科备案。
四、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经济责任人或审批人违反本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校工会[2015]21号)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教职工活动中心  邮政编码:430074

联系电话:027-87543467

传真:027-87543467

邮箱:xgh@mail.hust.edu.cn